标      题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4-01-29 15:55:34

时间: 2024-01-29 15:55:34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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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坚持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发布,认真对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决算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4560余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1000余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600余条,其他形式公开信息960余条)参加自治区新闻发布会3场。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畅通线上线下接收公开申请渠道,切实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2023年,区司法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从文件起草阶段开始,即要求规范标注公开类型。严格信息发布审查,修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三审三校)审批表》,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进一步明确网站与新媒体管理责任分工与发布规范,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审查,确保信息及时规范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依托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头条号、视频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发布、转发、解读各项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中“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公开信息1000余条,访问总量13.1万余“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0余条,订阅2.2万余人次;“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0余条,阅读量1502.1万余次;“法治西藏”头条号发布信息930条,阅读量达516.5万次;“法治西藏”视频号发布短视频作品11条,播放量68.5万余次10月份,“法治西藏”抖音号正式上线,截至12月31日已发布信息20条,阅读量达680万次。2023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获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网站,“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获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也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操作运转,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的方式和解读效果还需改进和提升。

下一步,区司法厅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一是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促进各种信息公开渠道融合联动,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表现形式,多元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增加政策解读的可读性、生动性。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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